什么是違約以及違約救濟?
發(fā)布時間: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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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違約責任
企業(yè)在日常經(jīng)營中簽訂合同時慎之又慎,然而,計劃趕不上變化,意外的出現(xiàn)總是防不勝防。對方公司可能出于各種原因造成難以履行或履行存在瑕疵,本企業(yè)難免會經(jīng)歷一番波折甚至造成損失。此時,為了減少損失、獲得補償,就需要對方履行違約責任。那么,究竟什么是違約責任呢?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的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也就是說,違約責任建立在對方企業(yè)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存在瑕疵的基礎上,分為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三類。
二、何時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拒絕履行
所謂拒絕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F(xiàn)實生活中,部分企業(yè)在簽訂合同后,因生產(chǎn)問題、市場價格變更或其他原因認為履行合同會對己方造成損失,故而選擇不再履行合同,這是一種典型的違約行為。不僅會對企業(yè)信譽造成影響,還需要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108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br>
(二)瑕疵履行
所謂瑕疵履行,是指一方當事人已經(jīng)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義務,但其履行并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的違約。在商業(yè)實踐中,往往存在部分企業(yè)為追求一時利益,以次充好或短斤缺兩,給對方企業(yè)帶來損失。
這種情況下,企業(yè)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嚴重時甚至可構成刑事責任。
《合同法》第111條規(guī)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三、如何承擔違約責任
(一)繼續(xù)履行
《合同法》第109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110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br>
(二)采取補救措施
實際生活中,有時一方當事人的履行存在瑕疵,但其瑕疵并不大,可以及時進行補救。此時,守約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如維修、換貨等,及時消除瑕疵,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三)損害賠償
1、損害賠償?shù)姆秶?br>
損害賠償?shù)姆秶丶s方為了訂立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方的經(jīng)濟賠償?shù)葘嶋H損失外,還應包括本合同帶來的應得利益。
《合同法》第112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113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br>
2、違約金
所謂違約金,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在乙方違約時需要向守約方支付的一筆經(jīng)濟賠償。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約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都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shù)挠嬎惴椒ā<s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久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3、定金
定金是一種保障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方式,其數(shù)額不會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一旦超過,則多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同時,對于違約金與定金的關系,我國法律規(guī)定,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只能選擇其中一項要求對方履行而不得同時選擇,這是為了保護交易公平的需要。
《合同法》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鰞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br>
第116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四、特殊規(guī)定
(一)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7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br>
《合同法》第118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
2、守約方的減損義務
《合同法》第119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br>
(二)違約的特殊情形
1、雙方違約
我國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因第三人行為造成的違約
由于合同的相對性,合同的糾紛與責任在一般情況下只及于合同雙方之間,與第三人無關。我國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和第三方之間的糾紛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集團公司 李萍